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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公共电子阅览室标识和标牌样式的通知
2011-12-29 10:57: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树立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整体形象,让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品牌和形象深入人心。经研究,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公共电子阅览室标识和标牌的标准样式。公共电子阅览室标牌为银灰色金属牌,标准尺寸、有统一规范字样,具体样式及制作标准见附件。可登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站(www.ndcnc.gov.cn)查看并下载。

  各地在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过程中,要统一管理,规范运作,参照标准样式制作标识和标牌,大力宣传并加以使用,要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内部管理、外部服务的长效机制,注意树立和维护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良好形象,让公共电子阅览室在全国范围内产生更加广泛和深远的影响,成为文化行业服务弱势群体的有效平台和广大农民群众学习知识、丰富业余生活的理想场所。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公共电子阅览室标牌样式及制作标准

  一、标牌设计要求:

  1. 标牌为银灰色底色的金属制作;

  2. 标牌尺寸为宽600mm,高400mm

  3. 文字使用红色,字体字号如下:

  “文化部 财政部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黑体48

  “公共电子阅览室”方正隶书简体 160

    LOGO 7.5CM 5.4CM

  4. LOGO标识颜色:蓝色 90 M 10 Y 50 K 20; 橙色:Y100 M 60

  二、标牌样片

  

  (来源:国家数字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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